常州市校园足球布点校、试点校考评细则
常州市校园足球布点校、试点校考评细则
单位:常州市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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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条款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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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 (10分) |
1 |
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100%,合格率不低于90%,优秀率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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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重视校园足球开展,有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学校领导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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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足球项目建设列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足球项目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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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校制定有足球特长生招生、足球教学管理、足球特长生文化成绩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检查考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并确实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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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课程建设(8分) |
5 |
深化体育课程改革,把足球作为立德树人的载体纳入学校体育课程开展每周不少于一节课的教学活动,并建有学校足球课程体系,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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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有学校足球校本课程,或足球社团活动,有固定的课时、教师和教学内容;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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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开展足球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校园足球文化隐形课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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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竞赛(12分) |
8 |
建有班级、年级代表队,学校至少建有一支校级男子足球或女子足球代表队。建有学校足球梯队,配备有责任心、有一定业务能力的足球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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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保证每周训练4次以上(含双休日),每次1.5小时以上。并且制定系统、科学的训练计划,注重提高训练效益,每次训练笔记、运动员考勤记录完整,并作为考评依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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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校内足球竞赛制度,举办校内足球班级联赛、年级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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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足球队积极参加省市各级各类的比赛,在省、市、区取得好成绩,并有一定的影响。参加各类比赛,严格遵守常州市市级竞赛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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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鼓励有天赋、有潜力学生参与校外足球训练、培训和比赛,并积极向上级特色学校及各级各类足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为学生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和运动能力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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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10分) |
13 |
至少有一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并能对其他体育教师进行足球技能等方面培训。学校足球体育教师每年参加省市各级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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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开展体育教学研究,重视校园足球教科研,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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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器械配备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能满足体育工作的需求,并有适合学校条件的足球场地,足球及基本训练竞赛器材数量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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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体育教师的教学、课余活动课待遇同文化教师。学校业余训练、体育教师足球训练按照要求计算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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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足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利用校报、校内网站、校内电子屏幕、班级黑板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足球主题宣传活动,创设校园足球文化良好氛围,塑造学校校园足球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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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体育经费保障充足。设立有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学生新增购买运动意外伤害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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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加分 |
学校获省级体育类先进荣誉,加10分;获国家级体育类先进荣誉,加20分。本年度承办国家、省级、市级足球比赛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2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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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加分 |
向上一级足球布点校输送一人计1分(计输送当年);在册运动员经过训练一学期以上输送到市体校一人计3分(输送两年内有效);输送到省体校一人得10分,输送到省体工队一人计20分(输送四年内有效)。 |
20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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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 |
校足球队参加本辖市区比赛获冠亚军3分,获3-4名2分,获5-6名1分。 校足球队代表本辖市区参加市级中小学生年度比赛,获冠亚军3分,获3-4名2分,第5-8名1分。 校足球队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冠亚军12分,获3-4名10分,第5-6名8分,第7名以后4分。 |
20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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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英评分表.doc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