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武进区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提交人:常青 | 时间:2024/01/16 08:20:24 | 浏览: | 位于栏目: 上级文件 | 编缉 | 返回首页

进一步加强武进区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和服务、货物等采购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教育局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审批、后实施,要实施、必规范,谁主体、谁负责” 的基本要求,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监督,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管理质效,确保各实施项目依法、有序、规范运作。

二、适用对象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导武进区教育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以及非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采购、校服采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组织机构

成立武进区教育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以下简称“规财科”)、建装科、监督审计科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整个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的指导、决策、审批和监督等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装科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规财科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和立项手续编制和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对接落实资金来源、管理形成的政府资产。

建装科负责受理项目需求、开展前期论证、配合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变更管理和进度管理、组织跟踪审计、组织验收和移交、审核资金拨付。

监督审计科参与所有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各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主导项目前期、项目施工、造价审核、款项支付、项目归档等全流程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

1、工程项目

使用政府性资金(财政预算建设性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基)金、土地出让金、各类行政性收费、赠款、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校舍建设(含改扩建)、校舍修缮、装修装饰、运动场建设、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等。

2、采购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的采购;形成固定资产的大宗商品采购。

使用学生家长缴纳的资金支付的,食堂劳务(委托服务)采购、食材采购;校服和其他生活用品采购;社会实践活动采购等。(非直属幼儿园在各自所属乡镇、街道进行采购并到教育局建装科备案)

以上项目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由教育局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二)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分级决策

工程和采购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须填报工程项目审批表或采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2),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单位、投资预算等内容,审批表报建装科,建装科做好实施必要性认证,审批同意后由建装科备案。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审批。

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和总投资进行论证(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三部门联合上报区政府批准),然后由区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20(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商后,报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然后报区财政、区发改办理简易立项手续。5-2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商确定。5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实施。

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类项目必须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后,报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5-20万元(含)的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必须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后确定实施。5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由实施主体单位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实施。

为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而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建设项目,可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集体商量后先行实施,后续按上述规定完善决策程序。

2、招标投标分级管理

工程项目的施工、勘察、监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

1)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和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需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且招标计划需要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公告满1个月,相关招标材料送局建装科备案。其中,工程项目的限额是400万元(含),采购项目的限额是50万元(含)且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其中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含))。

2)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400万元(不含)的,或50-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且意向公告需在“苏采云”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告满1个月。

3)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60万元(不含)的,或20-50万元(不含)的货物(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且需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平台发布公告。

4)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20万元(不含)的,或5-20万元(不含)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经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但如遇特殊情况(如:涉及秘密的项目、技术特殊性较强的项目、时间紧急任务紧迫的项目或者个别来源渠道单一的项目以及项目规模较小而招标成本过高的项目等)经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多方议标、直接发包或通过其他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5)5万元以下(含)的工程和采购项目,由实施主体单位按照内控制度实施。

为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而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变更签证分级审核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必须依据“实事求是、多方审核、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报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严禁随意拆分申报审批。

(1)重大变更及签证(单次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大于50 万元(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领导小组会商后,按《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6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区发改、财政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较大变更及签证(单次单项金额 20万元(含)-50 万元(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领导小组会商后,报局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一般变更及签证(单次单项金额5(不含)-20万元(不含)),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4)5万元(含)以下的变更和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局建装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合同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按阶段分别与负责项目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审计、材料设备供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项目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严格执行双合同制度,工程施工合同要与廉政责任书一起签订。

2、加强项目监理。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监理制,监理机构由局建装科按本文件要求确定并委派,并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相关职责。

3、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召集,由局建装科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验收成员单位,一般施工、审计、监理、设计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完善工程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60天内,及时收集项目前期立项、设计图纸、招投标资料、合同、预决算书、隐蔽工程验收签单、工程质量验收书、审计报告书等资料统一归档保管。局建装科要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工程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1、科学编制预算。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对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报请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决策。

2、严格工程审计。

1)对工程项目实行决算审计全覆盖,合同价 3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或按工程特点需要的项目必须实行跟踪审计,审计单位由局建装科按本文件要求确定并委派

2)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施工单位原则上 60 天内向实施主体单位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经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审核后报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作为实施主体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500万元(含 500 万)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在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定;5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在五个月内审定。

3)对工程决算审计费用计取方式明确如下:①核减额在10%(含10%)以内的,审计费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承担。②核减金额超过10%的审计费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3、严格资金拨付。工程款的支付应坚持“票进来,钱出去”的原则,以正规发票入账,严禁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白条等不规范票据入账。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根据规定的审核流程申请付款(付款审批单见附件4)。

4、及时开展资产登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开展资产登记、处置等。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竣工并完成各项价款结算审核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五、责任追究

1、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原因,应招未招,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而造成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幼儿园)违反本意见的,经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后,将在学校(幼儿园)年终考核中体现责任追究。

2、由于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项目违规变更,由局建装科报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按合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中介类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其任免机关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无理取闹的;②发生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的;③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人员信访或集体上访的;④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或因自身资金不足而严重拖延工期的;⑤工程中存在行贿现象而被查实的;⑥存在围标、串标、陪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的⑦因其它原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人提出并经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商后列入武进区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武进区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并向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进行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投标、审计、监理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程序和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

2、加强协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项目服务。

3、加强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设计和预算、变更和监理、审计和结算等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廉洁。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管理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再发正式办法。办法局工程和采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