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提交人:常青 | 时间:2020/11/03 15:03:46 | 浏览: | 位于栏目: 上级文件 | 编缉 | 返回首页

 

 

 

 

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武肺炎防控指202054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代章)

                            2020928


常州市武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总结我区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分级标准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冠肺炎疫情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一)四级应急响应

1、辖区内出现散发病例,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区级疫情防控救治专家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三级应急响应

1、辖区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区级疫情防控救治专家组认定并经市级专家组复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级应急响应

1、辖区内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区级疫情防控救治专家组认定并经市级、省级专家组复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级应急响应

1、辖区内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2、区级疫情防控救治专家组认定并报市、省、国家专家组复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力抢救生命、救治患者。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各方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对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等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六、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疫情需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配各类应急保障物资,提供相应防护物品、设施,做好相关人防、物防、技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指挥部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经济运行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督查检查组等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分管卫健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主任、区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卫健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

服务保障区领导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报告,统筹调配疫情应急处置所需各类资源,督促指导协调各地、各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管控组

由分管交通运输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各相关镇为成员单位。

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客车、公交、地铁、巡游车、网约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武车辆实施管控及检验检测,指导做好汽车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检检测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由分管公安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文体广旅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民宗局、网格办、团区委、妇联为成员单位。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协助各地开展可疑病例查控、密切接触者查控、隔离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村防控组

由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网格办、各相关镇为成员单位。

负责各地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全体群众参与防控工作;健全乡镇、村居防控体系和农村疫情监测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网络。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做好农村地区人员排查、交通管控、医疗救治、居家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宣教,引导农民群众规范防控行为;指导各地推进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学校防控组

由分管教育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科教城教育发展处处长任组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各地各校疫情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指导处置校园疫情;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企业防控组

由分管工信副区长牵头,区外事办副主任、工信局局长、科教城科技创新处处长任组长,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工商联、人行为成员单位。

负责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前制定应对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组织协调区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由分管卫健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健局分管疾控和医政副局长任组长,区卫健局、公安局、医保局、科技局、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相关机构开展疫情监测、评估、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联系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督导检查疫情预防控制,汇总上报有关疫情防控信息。负责指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救治应对方案,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规范救治培训,联系专家组开展医疗救治,督导检查医疗救治,汇总上报有关疫情诊疗信息等。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医疗物资保障组

由发改、工信副区长和分管卫健副区长共同牵头,区外事办副主任、区工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卫健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物资保障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卫健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粮油、肉类、禽蛋、牛奶、蔬菜、水果等食品供应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市场供给,加大农产品等货源储备。做好超市、商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做好市场价格、市场交易、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测和监管工作。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畅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运行保障组

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区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武进海关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武进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为成员单位。

负责统筹协调当前经济运行保障相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武进实际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做好金融运行、财税政策、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外资外贸、资源要素、项目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确保全区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新闻宣传组

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区委网信办主任左燕钢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卫健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向公众发布指挥部作出的疫情应急防控措施,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大力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升群众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加强境内外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辟谣,澄清不实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督查检查组

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研究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检查,总结好典型好做法,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实施问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决策咨询专家组(目前未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1、决策咨询专家组。区卫健局推荐,组织辖区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疫情研判、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控策略和工作建议;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价;提出疫情防控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对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疫情防控专家组:区卫健局推荐,组织防控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参与制定、修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或修订新冠肺炎预防控制等技术方案;参与疫情的处置工作;参与疫情防控的业务指导;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专家组:区卫健局推荐,组织三级医院医疗救治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或修订新冠肺炎预医疗救治等相关诊疗方案;组织、参与医疗救治的会诊、巡诊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参与疫情的处置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准备阶段,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发现、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了解人群感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三)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预警和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农贸市场和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等外环境监测。

(四)强化预检分诊,开展病毒核酸检测。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投入,推进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准备。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要加大感染病区、重症医学病区建设力度,具备收治新冠肺炎病例条件,配齐病例救治所需设施设备及药品,配强技术力量,做好收治准备。

(六)建立常态化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航、铁路、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七)强化物资储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原则将医用物资储备列入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储备方案,加强医用防控物资的生产、调拨、运输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满负荷工作状态,详细测算防护服、口罩、消杀药品等物资需求,并做好相应储备,形成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储备为核心,区政府储备为支撑的储备格局。

(八)加强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把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纳入

到卫生政策中。宣传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养成主动获取健康信息的习惯、主动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开展社区培训,强化人员排查与管控、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流程,提高社区参与能力。

(十)制定方舱医院改建标准,选择部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临时性方舱医院备用改造场所,制定应急改造方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场所储备。

八、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区卫健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健委备案。

区卫健局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一)启动应急响应

区卫健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健委备案。

(二)应急响应的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评估疫情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1、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主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如出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启动较低级别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了社区传播、局部暴发、流行或大流行,应组织专家及时研判疫情趋势,及时调高响应级别或由区人民政府决定调高响应级别,可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或跨级调高响应级别,直至最高级别响应。

2、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即已发生严重的社区传播时,可直接启动一级响应,经一定时间的综合防控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被有效阻断,疫情出现明显下降时,可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和研判,并开展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如疫情下降趋势得到确认,防控效果评估显示防控措施得当并已得到持续落实,可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逐级或跨级调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二)区级应急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专家评估,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1)最后1例病例隔离后两个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本土确诊病例。

2)疫情输入风险降低,不会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响应终止程序

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并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疫情持续传播和输入风险进行评判,对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本次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健委备案。

3、响应终止后的措施

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九、应急响应

(一)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做好疑似病例报告、隔离留观和院感控制,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疑似病例转诊市级定点收治医院。

4)立即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可能感染来源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追踪,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区域,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防控单元。

7)对划定的防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适度限制人员进出。

8)对划定的防控区域近l4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进行主动搜索,并送医排查。

9)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提前对入境人员开展摸排,安排好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和采样检测。

10)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和通风消毒等常规防控。

11)对医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二)三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向市级提出申请,指导传染源溯源、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2)强化聚集性疫情的调查,重点分析病原传播模式、传播速度等重点流行病学特征,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3)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区域范围。可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

4)在防控区域范围内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5)防控区域范围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采取限流等方式营业。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等。

6)区域内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7)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8)对自愿提出检测需求的人群,提供“愿检尽检”服务,早期发现和处置传染源。

(三)二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分类救治,启用区级定点收治医院,重点救治轻症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严防院内感染。重症病人转诊市级定点收治医院,降低病死率。

2)实施区域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人员流动与聚集。所有社区、居民小区、村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查验。组织入户排查,及时转运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

3)区域内工厂、商业设施或教育机构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4)区域内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场所采取限流措施,开展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查验。

5)关闭区域内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和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四)一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区域进行全封闭管理,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生活物资、防护物资运输车辆除外)。

2)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急救转运能力等)供需情况,合理配置。

3)依托体育场馆等有条件的场所,改造建设一批集中救治场所(方舱医院)。

4)建立不同诊疗需求患者的动态转运机制。对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评估病情,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转送相应级别定点收治医院。

5)调整流调重点,简化溯源调查,重点排查密切接触者,提高流调效率。

6)开展舆情监测,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进行心理干预。

7)制定发现、管理脆弱人群保护计划,重点关注他们的监护照料情况,协助基层政府保障其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救治专家组。

(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防控工作方案。

(三)人员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要组建本地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病人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

(四)技术保障。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防控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能力;提高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意识。

(五)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隔离场所设置、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以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六)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用物资特别是紧缺医用防护物资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准调度,引导合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把紧缺物资用在刀刃上。

(七)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强化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防控职责的情况、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及时解决。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