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英《财务纪律应知应会2》外出交通和伙食管理
提交人:常青 | 时间:2023/10/30 09:15:50 | 浏览: | 位于栏目: 公告公示 | 编缉 | 返回首页

清英财务纪律应知应会2外出交通和伙食管理

      离常外出培训、学习、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标准化下包干制。此两项费用虽然报销管理简便,但仍有一些管理规定。

   (一)离常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交通费可采取实报实销,按常州市规定的学校标准实施如需涉及特殊交通工具,因先审批再报销特殊交通工具超出市区标准部分规定的原则上自行负担。

    (二)离常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期间的伙食实行补助制,按江苏省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会议提供食宿的不再实施补贴;对方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对外免费的不再给与补贴离常食宿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超出部分不再给与报销所有报销均需附活动通知原件(或标准件)。

    (三)外出培训、学习等公务活动,均需严格按照市区教育部门最新下发的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清英离常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的领取有如下具体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统一安排免费食宿的活动不再给与报销

      ②作为专家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有对方承担费用的,不再给与重复补贴和报销。(特殊原因未能取得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由对方做出书面说明,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报销。

      ③所有报销均需在该活动结束后三周内完成,逾期不予支持;报销需按学校规定附活动心得等附件;财务部门坚决不支持单位先行垫付再实施报销的违规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坚决不予报销 

                                 武进清英资源开发部  财务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