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
基于数字画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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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许新征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摘要:传统的学生评价是一种功利性评价,由此造成评价内容片面,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损伤学生心理健康,忽视动态过程性的的评价,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得不到保障。素质教育要求对学生的评价是个性的、发展性的、多元化的,能真实反映学生的智力、技能、品德等发展水平的综合性评价,能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诚挚帮助,以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最终


目的评价。

关键词: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展性;综合性

素质教育的发展需要有新的评价机制产生。我认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不只是关心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不只是关心学生能否在各类大赛中拿名次,获大奖,还要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和做人的素质,因此,给学生制定预期的目标,既要有利于让教师进行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又要有助于教师及时向学生提供本身发

展迫切需要的“营养”。而此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势在必行。

一、 评价内容的个性化

综合素质评价目标体系的建立使评价指标明朗化了,但这只是针对全体学生的共性要求。由于不同年段的学生会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要求,即使是相同年龄段的每个学生在相同领域发展依然存在水平差异,因此,评价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统一要求,达到基础教育培养目标,还要关注学生年龄段的差异和同年龄段内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预留一定空间。于是,还必须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解,按照低、中、高螺旋上升的原则科学拟订出不同年段的评价内容,具体实施中还要特别重视每个学生在本人已有水平上的发展,兼顾不同学生有着不同的发展起点,要注重引导学生在分块评价标准下通过“协商”拟定出自己的发展目标,即使是同一条内容,也允许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水平要求,以促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实实在在发展。如:“按时完成作业,学会自我检查”这一指标, A同学目标允许是“坚持仔细检查、争取一周作业全对”,B同学目标允许是“学会自我检查、争取连续三次全对”;又如“积极举手发言” 这一指标,A同学可能目标是“争取每天发言”,B同学可能目标是“争取每节课发言”。总之,承认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差异,允许其以不同的发展速度,充分关注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最近发展需求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才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逐步提高。

二、 评价标准的具体化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内容涵盖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涉及到一些具体领域,如“道德品质”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物、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诸方面。显然,这只是给我们划定了一个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即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基本范围,然而要通过评价将这些丰富的发展内容转换为学生的个体素质,还必须构建具体的评价目标体系作导向。

我们可以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方面合并为“品德习惯”,这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目标体系可从品德习惯、学习能力、合作交往、强身健体、审美表现五个纬度来建构,这五个纬度又可根据其涉及领域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应再列举出若干关键表现,如:低年段的“诚实守信”,可将其具体描述为:不说谎话,有错就改;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其他同学的作业;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尽量让评价指标显性化,根据这些指标对学生进行逐项评定,就能避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空洞和流于形式,引领教师全面关注学生日常发展状态,引导学生自觉地将评价与日常行为表现联系起来。

三、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内容涵盖了学生学习、生活的多个方面,于是,班主任不应该拥有唯一的评判权,学生本人、同伴、家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都应该成为整个评价中的多元主体,要努力改变过去学生被动接受班主任评判的状况,特别要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制定,让学生在评价资料的收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通过“协商”达成评价结论,评价应是教师、学生和家长多方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不同的主体可以拥有各自的评价权。如生活方式中的“早睡早起、作息有规律”就应由家长为评价主体,而“乐于交流”中的“能和同学友好相处、能和小伙伴说心里话”则由同伴为评价主体。

四、 评价实施的动态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涵盖了多项具体内容,如果把诸多评价内容的实施集中于某一固定时间,显然不太现实,既繁琐也不科学。因此,我们不妨将这些内容采取各取所需、分解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可以先引导学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梳理出阶段发展总目标,再根据阶段发展总目标拟订出达标计划来逐项达标。只不过应考虑到小学生年龄小,对于已达到的素质发展目标有可能因反复成为新的目标,这样,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与学科素质评价一样,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把阶段性达标认定和终结性考查认定结合起来,要注重收集反映学生阶段性达标成果,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也就是说,综合素质评价不再只是期末时的一个环节,它必须贯穿于学生整个发展过程,从学期初的初评定目标,到阶段小目标的确立与评价、学期中的成长足迹展示、学期末的最终形成等级,要定期给学生进行回顾与反思的空间,时刻激励学生自省、自律,避免学生只着眼阶段达标的短期效应现象,更立足于学生的长足发展,确保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一个较大工程,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摸索、反思和改进,愿我们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催化剂。

参考文献:

[1] 贾丽凤,刘冀徽,张焘.小学生素质评价的影响 [J] .继续教育研究, 2009.8.

[2] 叶敬忠,潘璐.小学生评价系统的分析[J] .中国教育学刊,2008.2.

[3] 李晓平.浅谈农村小学生的素质教育[J]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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