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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教师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②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部门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安排部署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
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合格者;
⑤积极参与社会、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督促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⑥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分管的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在岗正式教职工,清英工会会员;
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推进各项工会工作;
④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⑥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1.本办法自2019年起,以自然年度为准,年终评选一次。
2.“优秀工会干部”在工会委员中产生,依据材料按三分之一比例由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评选。
3.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为工会会员的5%以内。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1. “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依据材料组织联评确定。
2.“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在工会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名额,采取会员大会形式投票选举后,汇同学校党总支、部门行政领导审议。

3.对推荐产生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按学校工会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工会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