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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清英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詹莉萍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清英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落、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 号)及《关于开展公办  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74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本次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20—2021 学年度(2020 8 1 -2021 7 31 日)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 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 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 次;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学校须提供相应的依 据材料。

三、组织领导

管理人员考核组

组长:马曙辉

成员:刘泽瑜、许新征、黄亚芬、朱亚燕、唐靖霞、殷郡伟、路瑾、詹莉萍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组:

组长:马曙辉

成员:刘泽瑜、许新征、黄亚芬、朱亚燕、唐靖霞、殷郡伟、路瑾、詹莉萍

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组

组长:马曙辉

成员:朱亚燕、刘泽瑜、倪文娟

四、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 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 〔200871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 〔2012227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 号)及《关于印发<常州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常教人〔201960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4.考核程序

1)宣传发动: 621

2)个人总结: 622-625

3)个人述职、同行互评: 626-730日,个人在组内进行公开述职、小组测评与民主推荐。(公办教师另行进行考核)

4)大组测评:71日教代会民主测评

572日考核小组评鉴。

6)确定考核等次,校内公示:(时间一周)73-710

7)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8)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条件。

六、关于各小组“优秀”等次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科相应教师数的20%分配“优秀”等次候选人名额,具体考核与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考核分组

推荐考核

优秀名额

召集人

语文学科

一、五年级

5

詹莉萍

二、六年级

6

殷郡伟

三、四年级

5

刘泽瑜

数学学科

一、三、五年级

4

许新征

二、四、六年级

5

黄亚芬

英语学科

一、三、四年级

4

朱亚燕

二、五、六年级

4

 

综合学科

音乐、美术、综合

3

唐靖霞

科学、体育

3

马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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